工作职责

部门工作职责

作者:规划与质量建设处管理员时间:2017/09/05 16:21:46浏览:

    根据《中共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中共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委员会 关于印发学院、中心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湘安职党〔2017〕27号)文件精神,我部门共承担以下12项工作职责:

  1.负责对学校发展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定位进行整体设计,组织起草、研究、论证并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建设规划。

  2.负责做好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和校园建设等专项规划。

  3.负责制定教学质量监控规章制度、教学质量监控计划和监控标准,建立完善并组织实施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4.负责组织制定教育教学工作目标管理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对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材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估。

  5.负责组织制定内部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计划,统筹、组织、指导和协调内部质量诊断与改进实施工作。

  6.负责组织和协调两级督导机构的运行,指导和督促各二级学院执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学校各项教学工作。

  7.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8.负责牵头组织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学校年度教育质量报告,组织采集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

  9.负责组织专项调研,指导教学文件、师资队伍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10.负责采集、整理、反馈教学督导信息,牵头组织教学事故的处理。

  11.负责做好本部门人员、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12.完成上级和学校、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