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

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实施办法

作者:规划与质量建设处管理员时间:2017/10/09 09:13:49浏览:

各相关处室、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营造全面质量建设的良好氛围,现将《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2017年10月9日





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营造全面质量建设的良好氛围,建设贡献导向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二级学院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助推学校全面内涵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评周期和时间

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分为学期考评和年度考评。其中学期考评在该学期的第二十周结束前完成;年度考评在该自然年结束前完成。

第二条  考评组织

学校成立由教学副校长为组长,规划与质量建设处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的校内教师教学质量考评领导小组。教学质量考评领导小组下设教学质量考评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规划与质量建设处统筹安排实施。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二级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小组。

第三条  考评方式

考评采用全方位、多主体的方式,由二级学院考评小组评价、二级学院同行评价、学生评价三部分组成,三部分评价结果分别占考评总分的40%,30%,30%。

 1.二级学院考评小组评价。依据教师课程教学情况、其他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学校教学督查情况等进行评价,原则上教师课程教学情况、其他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学校教学督查情况的权重为0.5、0.3、0.2。其中,教师课程教学情况应包括教学文件的制定、教学过程的实施、课程考核的组织、课程目标的实现程度、课程教学的分析与反思等;其他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包括技能竞赛、教学比武、教师教学能力测试与专业技能抽查、指导毕业设计、教研教改工作任务及工作实际等;学校教学督查情况包括学校教学督查过程中发布的通报表扬、通报批评、教学违纪、教学事故以及行政管理人员听评课中的相关信息等。各二级学院综合以上方面情况自行制定评价方案并报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备案。

2.二级学院同行评价。以专业(课程)团队为主,从教学文件、行为规范、管教管导、基本流程、教学方能等方面,采用网上评价的方式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量化评价。各组参评人数不少于5人。

3.学生评价。由二级学院组织学生从师德师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方面,采用网上评价的方式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量化评价,参评各班级人数不少于实际人数75%。

4.督查结果运用。学校督查结果情况运用参照以下标准:

①出现1次Ⅲ类及以上等级教学事故者,该学期教师教学质量不得评为A等;出现1次Ⅰ类教学事故或2次教学事故者,该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评为C等,并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②因病请假未完成学期教学任务3/4以上或因私请假未完成学期教学任务2/3以上者,学期考评不得评为A等;

③在教学能力测评与专业技能抽查中不合格者,经补测试仍不合格者评为C等;

④在学校督导或“两个规范”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约谈等情况者,考评时,由二级学院考评小组直接在二级学院考评小组评价分中的学校督查构成比例分中扣分(按百分制,二级学院考评小组评价总分为100分,则学校教学督查情况评分总分为20分),被通报批评1次扣5分,被约谈1次扣10分(可累计扣分,扣完为止),被约谈1次者不能评为优秀,约谈2次及以上者评为C等;

⑤在课堂上散布错误观点或不当言论造成了不良影响的评为C等,并按照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⑥在学校教学督查或行政管理人员听评课中被通报表扬者由二级学院在考评时酌情加分。

第四条   考评程序

1.每学期结束前,由二级学院组织完成二级学院考评小组评价、二级学院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并组织填写《教师教学质量学期考评表》和《教师教学质量学期考评汇总表》。

2.二级学院将学期考评结果、年度考评结果报送质量考评办公室。

3.校教师教学质量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审定考评结果。

4.学校公示教师教学质量学期考评结果和年度考评结果。公示期为7天。

第五条  考评计分方式

1.学期考评得分Ki

K1= 二级学院考评小组评价分×40% + 二级学院同行评价分×30% + 学生评教分×30%。

2.年度考评得分S

S= S1+S2=K1 ×(上学期课时数/全年总课时数)+ K2 ×(下学期课时数/全年总课时数)

其中,K1 表示上学期考评得分,K2表示下学期的考评得分;S1表示上学期加权考评得分,S2表示下学期加权考评得分。

第六条  考评结果及运用

1.学期考评得分为A、B、C三个等级。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学期考评、年度考评为A等的比例均不超过实际授课教师数的20%。年度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未达到A等的均为B等;年度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C等。

2.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与教师绩效工资挂钩。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纳入评先评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授课资格等评价体系。对年度考评为A等的,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学期考评为C等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于连续两个学期考评为C等的,下一年度不能参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且必须参加指定业务培训(费用自理),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

第七条  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是一种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考核,各二级学院要强化日常管理中对教师工作的监测,做好监测结果的记录,充分运用监测结果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考评。二级学院在执行教师教学质量考评中出现明显偏差或不公正现象造成了不良影响的,该情况作为二级学院教学管理的否决项。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专任教师、兼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考评,外聘教师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17年下学期试行,由规划与质量建设处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安职院督〔2014〕48号)自行废止。

附表:1.学院教师教学质量二级学院同行评价表(课堂教学)

     2.学院教师教学质量二级学院同行评价表(实践教学)

     3.教师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标准

     4.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评价考评登记/审核表

    5.教师教学质量学期考评汇总表

(详见附件)

湘安职院督〔2017〕88号-关于印发《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