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关于印发《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4/04/02 00:00:00浏览:

院督评通〔2014〕9 号

各处室、系部: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激励全院教职工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身评估工作,全面推进学院规范化管理与建设,根据评估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请你们遵照执行。

 

    附件: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考核办法

 

 

 

 

 督导评估职教研究室

2014年3月31日

                                  


 

    附件:

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考核办法

    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是2014年学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其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院的生存与发展。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激励全院教职工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身评估工作,全面推进学院规范化管理与建设,保障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顺利开展,根据评估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

    考核督查组在学院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对全院的评估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二、考核对象

    各项目建设组、专项工作组、系(部)、处室

    三、考核内容

    1.评估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2.工作纪律考核

    四、考核方法

   (一)评估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实行评估任务完成情况督查通报制。根据迎评工作整体安排,评建办下达评估工作任务,明确各考核对象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考核督查组每两周进行一次督查,对评估任务完成情况和未完成情况分部门进行及时、详实的通报。

    (二)工作纪律考核

    实行评估会议和活动点名签到制。各考核对象原则上不得缺席评估会议及活动,因公、因病等特殊情况提前向评建办主任请假,并指派人员代替参加。考核督导组每两周对工作纪律的考核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结论定为“通过”,学院召开评估工作总结大会,根据督查通报的考核结果分别评选“评估工作先进集体”和“评估工作先进个人”,评优评先办法待评估结束后另行制定。评估结论定为“暂缓通过”,扣发全院教职工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评估评优评先活动。

    六、在迎评过程中,对拒不接受迎评工作任务、扰乱评估工作正常秩序、败坏学校声誉的人员作解聘处理。

    七、各项目建设组、专项工作组、各系(部)、处室可根据学院评估考核办法制定部门考核细则,作为评选“评估工作先进个人”的基本依据。

    八、本考核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