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两个规范”约谈规定

作者:规划与质量建设处管理员时间:2016/11/29 11:11:51浏览:


“两个规范”约谈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系部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建设常态化的人才培养质量建设和保证体系,根据《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课堂教学行为规范〉的通知》(湘安职院督201683号)和《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持续深入实施两个规范的若干意见》(湘安职院201610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两个规范约谈,是指各教学系部课堂教学行为存在重大问题时,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督导评估与职教研究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对系部负责人进行的提醒和两个规范建议谈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教学系部两个规范存在重大问题。

(一)发生重大及以上教学事故;

(二)平均到课率连续2周低于全校平均值;

(三)同一辅导员所带班级,一周内出现3次(含3次)以上班级到课率低于85%

(四)上课迟到人数超过20%

(五)手机未按要求放入手机袋内的班级超过10%

(六)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两个规范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两个规范约谈由纪检监察审计室、督导评估与职教研究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实施。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学院党委、行政负责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一)一学期内,纪检监察审计室、督导评估与职教研究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已约谈2次以上;

(二)发生特大教学事故;

(三)平均到课率连续1月低于全校平均值;

(四)教学系部两个规范存在严重问题且造成重大影响。

第四条 同一事由引起的对多个系部的约谈,可以个别约谈,也可以集中约谈。不同事由引起的对多个系部的约谈也可以集中进行。

第五条 发生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纪检监察审计室、督导评估与职教研究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应适时启动约谈程序,向被约谈系部下发两个规范约谈通知书

第六条 被约谈系部收到两个规范后,应做好准备,按要求参加约谈。

第七条 约谈时,系部应当陈述以下内容:

(一)发生教学事故的系部,应陈述其对事故的处理、事故善后处理情况,以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整改措施;

(二)两个规范出现重大问题的系部,应分析本系部两个规范存在问题的原因和下一步整改措施;

(三)对有关责任人系部内部处理的情况,系部开展相关两个规范宣传、教育、落实的情况;

(五)其他相关情况。

第八条 纪检监察审计室、督导评估与职教研究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应认真听取被约谈系部的陈述,针对被约谈系部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两个规范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第九条 约谈结束,组织约谈的纪检监察审计室、督导评估与职教研究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视情况向被约谈系部下发两个规范建议书

第十条 组织约谈的纪检监察审计室、督导评估与职教研究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跟踪被约谈系部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约谈或不能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的系部,作为两个规范重点关注对象。

第十二条 约谈资料由督导评估与职教研究室进行归档。档案内容应包括:

(一)两个规范约谈通知书;

(二)参加约谈人员签到表;

(三)两个规范约谈记录;

(四)两个规范建议书及两个规范建议;

(五)系部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被约谈次数列入部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影响因素之一。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两个规范”约谈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系部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建设常态化的人才培养质量建设和保证体系,根据《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课堂教学行为规范〉的通知》(湘安职院督201683号)和《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持续深入实施两个规范的若干意见》(湘安职院201610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两个规范约谈,是指各教学系部课堂教学行为存在重大问题时,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督导评估与职教研究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对系部负责人进行的提醒和两个规范建议谈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教学系部两个规范存在重大问题。

(一)发生重大及以上教学事故;

(二)平均到课率连续2周低于全校平均值;

(三)同一辅导员所带班级,一周内出现3次(含3次)以上班级到课率低于85%

(四)上课迟到人数超过20%

(五)手机未按要求放入手机袋内的班级超过10%

(六)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两个规范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两个规范约谈由纪检监察审计室、督导评估与职教研究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实施。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学院党委、行政负责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一)一学期内,纪检监察审计室、督导评估与职教研究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已约谈2次以上;

(二)发生特大教学事故;

(三)平均到课率连续1月低于全校平均值;

(四)教学系部两个规范存在严重问题且造成重大影响。

第四条 同一事由引起的对多个系部的约谈,可以个别约谈,也可以集中约谈。不同事由引起的对多个系部的约谈也可以集中进行。

第五条 发生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纪检监察审计室、督导评估与职教研究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应适时启动约谈程序,向被约谈系部下发两个规范约谈通知书

第六条 被约谈系部收到两个规范后,应做好准备,按要求参加约谈。

第七条 约谈时,系部应当陈述以下内容:

(一)发生教学事故的系部,应陈述其对事故的处理、事故善后处理情况,以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整改措施;

(二)两个规范出现重大问题的系部,应分析本系部两个规范存在问题的原因和下一步整改措施;

(三)对有关责任人系部内部处理的情况,系部开展相关两个规范宣传、教育、落实的情况;

(五)其他相关情况。

第八条 纪检监察审计室、督导评估与职教研究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应认真听取被约谈系部的陈述,针对被约谈系部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两个规范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第九条 约谈结束,组织约谈的纪检监察审计室、督导评估与职教研究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视情况向被约谈系部下发两个规范建议书

第十条 组织约谈的纪检监察审计室、督导评估与职教研究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跟踪被约谈系部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约谈或不能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的系部,作为两个规范重点关注对象。

第十二条 约谈资料由督导评估与职教研究室进行归档。档案内容应包括:

(一)两个规范约谈通知书;

(二)参加约谈人员签到表;

(三)两个规范约谈记录;

(四)两个规范建议书及两个规范建议;

(五)系部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被约谈次数列入部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影响因素之一。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