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湘安职院督〔2022〕73号)文件精神与要求,加强对校级专兼职督导员的管理,充分调动校级专兼职督导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校级专兼职督导员在质量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校级专、兼职督导员
二、考核目的
全面检查校级专兼职督导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正确客观评价校级专兼职督导员的工作实绩,促进教学督导工作规范开展和质量提升。
三、考核原则
校级督导员考核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定性考核参照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按“德、能、勤、绩、廉”五项考核内容的要求,主要考核德能表现、督导工作规范程度、督导工作配合度、督导效果与督导廉政纪律等方面。定量考核主要是对校级专兼职督导员规定工作量进行月度考核或学期考核。
四、考核内容
依据校级专兼职督导员的工作职责,分别编制了校级专兼职督导员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详见附表1和2)。
五、考核组织与实施
(一)考核组织
校级专职督导员考核由规划与质量建设处和组织人事部共同组织实施,校级兼职督导员考核由规划与质量建设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实施
校级专职督导员考核以月度定量考核和年度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校级兼职督导员考核以学期定量考核和年度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校级专兼职督导员定量考核分别以月度任务单和学期任务单的形式实施(见附表3),考核结果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核发劳务费。校级专兼职督导员定性考核以年终述职加测评的形式实施(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各类测评表见附表4)。
六、考核结果与运用
(一)考核结果
1.专职督导员月度考核分为称职与不称职两个等级。月度完成规定任务达成度为100%考核为称职(赋值100分),未达成(因客观原因申请调整的除外)的月度考核不称职(赋值50分)。月度考核结果占年度考核70%。
2.兼职督导员学期考核分为称职与不称职两个等级。学期完成规定任务达成度为100%考核为称职(赋值100分),未达成(因客观原因申请调整的除外)的学期考核不称职(赋值50分)。两个学期考核结果占年度考核70%。
3.专、兼职督导员年度考核结果等级分为称职与不称职两个等级。年度考核60分及以上的为称职,低于60分的为不称职。
4.有《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的直接认定为年度考核“不称职”。
(二)结果运用
1.专职督导员月度考核称职的,根据劳务协议约定按月核发劳务费,月度考核不称职的校级专职督导员按其未完成比例扣发其月应发劳务费(税前)。年度考核称职,根据劳务协议约定核发年度绩效(劳务费),年度考核不称职,扣发其年度绩效(税前劳务费)。
2.校级兼职督导学期考核依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核发劳务费,考核结果计入年度考核。
3.年度考核称职的校级专兼职督导员,根据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报送组织人事部并建议续聘,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校级专兼职督导员报送组织人事部并建议不再续聘。
七、其他
1.校级专兼职督导员要遵照“及时、完整、合规”的要求将相关规定材料交规划与质量建设处审核并存档,逾期将不计入工作量。
2.校级专兼职督导员劳务费由规划与质量建设处根据考核结果制表报组织人事部按程序审核后发放。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并根据政策与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4.本办法由规划与质量建设处和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表:1.校级专职督导员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2.校级兼职督导员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3.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专兼职督导员工作任务单
4.校级专职督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与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