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学校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20 00:00:00浏览:

各处室、二级学院(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及时、准确、规范地做好我校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以下简称数据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学院数据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 超

副组长:王 林(常务) 李总根 梁小利 曾大恒

罗 杨 周劲松 罗文芳

成 员:翦象虹 陈黎明 杨 玲 李 薇 曹强胜

付正光 李 瑞 何卫东 孙 强 周思聪

尹奇峰 黎望怀 宋 军 谢圣权 龙 军

尹孝玲 李锦桂 严 品 王剑明 刘 瑛

蒋海波 黎 鑫 赵 宇 张 刚 徐慰慰

2.领导小组下设数据统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与质量建设处。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付正光

副主任:彭元辉

成 员:各部门数据采集员 王智萍 刘柱鸿 李美莲

3.主要职责

(1)负责数据统计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2)负责组织培训、指导,协调处理数据填报中遇到的问题;

(3)负责数据统计的组织安排、统计平台的运行管理与维护;

(4)完成数据上报。

二、统计报表填报

(一)做好学校(机构)代码维护工作

要按照《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要求,于教育事业统计信息系统开放后及时做好系统中学校代码的维护工作。学院代码维护工作完成后,要打印学校(机构)代码备案表,签字盖章后随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一同报送。

(二)做好报表数据填报工作

根据各部门的数据统计任务,使用统计报表模板(详见群文件)完成线下的数据统计,在填报数据前请认真阅读制度中的各项指标解释,以便确保数据项的一致性和逻辑性。若提交的数据在系统中经审核校队出现错误,须及时进行整改,重新上报。

三、工作进度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人

参与人员

1

代码维护

8月31日

王智萍

冷佳莉、黄炳

2

前期准备

9月23日

彭元辉

王智萍

3

基础信息采集

9月23日

组织人事处及

教务处采集员

王智萍

基础信息审核

9月23日

组织人事处及教务处负责人

王智萍


4

基础信息上报湖南省教育基本信息管理系统

9月30日

王智萍


5

部署会议与

操作培训

9月30日

彭元辉

数据统计工作办公室

全体人员

6

各项数据统计

10月15日

详见附件1


7

数据复审

10月21日

彭元辉

数据统计工作办公室

8

数据终审

10月28日

郭超

数据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9

数据上报

10月30日

郭超

彭元辉、王智萍

四、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数据采集时段

年报调查时间,时点指标填写本学年初(9月1日)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时期指标填写上学年初到学年末(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

(二)各填报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分解任务,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等文件精神,依法如实填报,做到实事求是、数据全面、精细准确。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准确理解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和外延,准确掌握填报要求。要建立健全统计原始台账、记录等,杜绝修改、篡改、伪造、编造虚假的统计支撑资料,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

(四)填报的数据要求

1.要做好学生和教职工基本信息的采集,确保事业统计报表数据与基本信息采集数据完全一致。

2.各部门在完成数据统计后,应与2021年数据及其他平台数据进行对比,并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数据增、减比例在20%以上的,以及不符合办学条件指标的须另附详细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再上报。

3.表格中的上下、左右、前后数据要一致,确保数据逻辑关系正确。填报的数据不符合上级部门要求的,一律打回直至符合要求为止;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各部门填写的统计报表须由填报人签字、经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审核并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将统计报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于10月15日12时前报送规划与质量建设处。学校上报数据前应按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并留存相应会议纪要,最终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

(六)各部门数据统计工作负责人及采集员由各部门自行确定并于9月22日12时前报数据统计办公室。

联系人:王智萍 联系电话:6565

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QQ群:284048089


规划与质量建设处

2022年9月20日